广东省永康商会是非营利性机构。为更好地开展商会工作和为会员服务,根据《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》和《广东省永康商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: 一、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: (1)拥护本会的章程; (2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 (3)遵纪守法、合法经营的永康籍驻广东的工商企业、永康籍驻广东的工商业经营者及永康籍参与者。 二、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(1)提交由本人填写的入会申请书、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; (2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 (3)由本会秘书处制发会员证; 三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1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: (2)参加本会的活动; (3)获得本会活动的优先权; (4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; (5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 (6)享有本会的有关优惠待遇和有关福利。 四、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: (1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 (2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 (3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4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材料。 五、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商会收取的会费将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各项开支 六、会费按年度计两年缴纳一次,每次换届选举之前为缴纳会费时间。会员应一次性缴清会费。 七、会费标准按会员在商会内担任的职务分别规定: (1)担任会长的会员每年度缴纳会费:30万元; (2)担任常务副会长的会员每年度缴纳会费:2.5万元; (3)担任副会长的会员每年度缴纳会费:1万元 (4)担任理事的会员每年度缴纳会费:2500元; (5)会员每年度缴纳会费标准为:商业、企业会员每年度缴纳会费500元,个人会员每年度缴纳会费50元; (6)凡自愿多缴会费的不受以上限制。 八、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,可向商会提出书面报告,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方可缓缴、减缴、免缴当年会费。 九、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将按自动退会处理,并报广东省工商联备案。 十、会费使用按《广东省永康商会财务管理制度》执行。 本会费管理制度(草案)经会员大会通过后,自行转为正式文本。 广东省永康商会 二OO七年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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